《成县2024年发展畜牧养殖产业实施方案》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意义
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在农业产业结构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加快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解决“粮经争地”矛盾,实现“以畜补经”,已成为我县农业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以养殖业为牵引带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总体要求及陇南市“11421”增量行动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成县县委县政府积极响应、高位谋划,提出以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重点的农业产业发展布局,以政策补助激励生猪、鸡、羊、蜂、兔产业的发展,制定此方案。 二、补助要求
本实施方案优先支持新发展的养殖场(户)、新增畜禽的补助,补助资金补完为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一)未按要求加挂动物标识牌的;
(二)历次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三)对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法开展的动物疫病采样监测工作不配合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工作目标
为深入开展畜牧养殖增量行动,本着“先建设后补助,先申报先补助,不申报不补助,资金补完为止”的原则,按照“育龙头、强主体、标准化、规模化”的发展思路,紧紧围绕绿色循环、提质增效、品牌打造等重点环节,带动全县畜牧养殖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四、补助对象
在县域内从事猪、鸡、羊、兔、蜂、饲草产业发展且建立了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的经营主体或养殖大户,原则上优先支持新发展的养殖场(户)和新增畜禽的补助。1.规模养殖场补助:对2023年育肥猪出栏达到500头的规模养殖场,以2023年育肥猪出栏数据为基数,2024年每新增育肥猪出栏500头补助10万元。(以2023年育肥猪出栏为基数,出栏达到500头以上的,以2024年出栏数减去2023年出栏数,每500头享受10万元补助)印证资料:1、上年度生猪出栏产地检疫票;2、本年度生猪出栏产地检疫票。(票据用途必须是屠宰)2.新建圈舍补助:在乡镇建设规划允许范围内,按照猪场建设选址及圈舍建设要求,新建标准化圈舍500㎡以上,经验收达标后按照每平方米200元标准进行补助。(要求设施设备齐全,达到生产条件)印证资料:1、圈舍建设前、中、后期照片;2、村、镇两级现场验收照片。3.种猪场生产经营补助:对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主体,年出栏仔猪达到1000头、2000头、3000头、5000头、7000头的分别予以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补助。印证资料: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2、仔猪出栏产地检疫票。蛋鸡:存栏达到1万只、2万只、3万只、5万只的,开产后申报进行补助,符合标准并按补助程序验收合格后,分别一次性给予补助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印证资料:1、购进鸡苗产地检疫票,2、生产记录,3、影像资料。肉鸡:当年出栏达到1万只、2万只、3万只、5万只,并按补助程序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印证资料:肉鸡出栏产地检疫票(票据用途必须是屠宰)。
2.新建圈舍补助:在乡镇建设规划允许范围内,由养殖场(户)按照标准化蛋鸡舍建设要求(达到自动化标准、粪污处理等配套设备齐全),新建圈舍1000㎡以上,经验收达标后按照每平方米200元标准进行补助,以此类推。印证资料:1、圈舍建设前、中、后期照片;2、村、镇两级现场验收照片。
(三)羊产业
规模养羊场补助:对当年养殖肉羊达到1000只的养殖场,每新增出栏1000只,补助5万元。印证资料:肉羊出栏产地检疫票(票据用途必须是屠宰)。1.圈舍建设补助:在乡镇建设规划允许范围内,按照现代化养殖标准要求,新建圈舍500㎡以上,且相关配套设施齐全的,经验收达标后按照每平方米100元标准进行补助。印证资料:1.圈舍建设前、中、后期照片;2.村、镇两级现场验收照片。2.出栏补助:对当年养殖肉兔达到1000只的养殖场,每新增出栏2000只,补助1万元。印证资料:1、出栏产地检疫票(票据用途必须是屠宰),2、生产记录
规模养蜂场户奖补:指2024年5月底养蜂数量达到300箱以上、500箱以上的养蜂场,每箱蜂足框5脾以上(含5脾),以上数量必须是养殖户独立具有,验收达标后,分别一次性补助3万元、5万元。印证资料:蜂场现场照片。1.饲草收储加工补助:收购加工秸秆达到500、1000、2000、3000、4000吨、5000吨的分别补助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印证资料:1、收储台账,2、兑付凭证,3、影像资料2.新建青贮池补助:对新建青贮池200立方米以上的,每立方米补助50元。印证资料:1.圈舍建设前、中、后期照片;2.村、镇两级现场验收照片3.饲草棚建设补助:对新建饲草棚1000平方米以上的秸秆收储加工经营主体,每平方米补助100元。(要求封闭或半封闭,地面硬化)印证资料:1.圈舍建设前、中、后期照片;2.村、镇两级现场验收照片由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自主申报,镇村两级验收和公示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站),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站)按20%的比例进行抽验,抽验合格并公示10天无异议后兑付补助资金。2024年畜牧养殖产业发展补助按照成熟一批补助一批的原则,申报截止2024年9月底。